更新时间:2026-03-10 04:48 来源:牛马见闻
子女很少在身边40后我上过河工
【本文来自?《交过公粮不(能等同于交过社保,交公粮是农民的义务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我为何说“农村老人养老即使在公社时代也是“养儿防老”,不是“集体养老””?
公社时期,农民老人70岁以下还要干农活很常见,除非身体实在不行了。到了70岁以上,确实干不动了,需要养老了。我曾经在农村生活过几年,70岁以上的老人也很少,很多就去世了,这完全符合那个时代人均预期寿命只有60多岁、70岁不到的实际情况。80岁及以上的老人就是非常罕见了。
也就是说,那个时代“养儿防老”也不是太大问题,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很快不久就要离世了。现在就不一样了,农村里70、80岁以上的老人很常见,子女很少在身边,如何养老?公社养老院也是只收“五保户”的对吧?就是个别农业典型或地域负责农民养老,也不是全国农村都实行了这类办法了,对吧?
我比共和国小一岁,算是陪伴共和国长大的人。首先说明,我有退休金,老伴也有。我只想说几件大家可能考虑不到的问题。
1、建国初期,40后、50后这部分老农民,在国家最最最困难的时候,吃了最多的苦,挨了最多的饿,受了最多的累,关于此,限于篇幅,不展开。只说一点,50—60年代的基本建设,挖河、建坝、修水库、修公路等等,没有一件工程机械,铁锹、独轮车、被褥都是农民自家带,仅有的电是为了加夜班照明用,我上过河工,那可不是996,限定日期,必须完工。全靠人工,不拿一分钱工资,就连口粮都是从农村收上来,再给工地上的农民吃。
2、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,不是全民所有制,就是说,一个村子的土地所有权归这个村子的农民集体所有。那么,政府征收农村土地,地价卖多少,就应该由这个村子的所有农民说了算,实际上呢?政府几万块钱一亩收上来,几十万、上百万、甚至几百万卖出,赚的钱不管是用于基本建设,还是建办公楼,可都是归全民所有了,你我这些本来没有所有权的人也享受了。
3、多交多得很有道理,但吃财政饭的能交的起的数额,吃企业饭的就未必交的起;吃企业饭的交的起的数额,吃农民饭的就未必交的起。
4、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障,不是一次分配,是二次分配。一次分配是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主要考虑效率问题,这部分就是劳动报酬。二次分配是遵循公平原则,所以叫“保障”,这个保障可高可低,要根据国家财政能力,但必须考虑公平原则,因为它是对国家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,有兜底性质。网上见到有人主张人人平等,完全一样,这可能有些过头,但花不完的留给子孙,不够吃的给子孙要,这个差别显然是不合理的,这就不能算二次分配了,也不能叫社会保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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